序号 | 名单属性 | 注意细节 |
1 | 企业名称 | ■企业名称必须准确无误,以企业营业执照上面名称保持一致,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进行查询 |
2 | 社会信用代码 | ■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保持一致,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www.gsxt.gov.cn/) |
3 | 分厂、子公司序号 | ■多个分厂、子公司共用同一个社会信用代码时,请在该栏填写对应序号,如: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有2家净水厂,第一行企业信息(钟村净水厂)可填1,第二行企业信息(大石净水厂)可填2,以此类推。 |
4 | 纳入年份 | ■该栏统一填写:2024 |
5 | 行政区划 | ■行政区划务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的最新行政区划保持一致,可点击民政部官网(//www.mca.gov.cn/n156/n186/c110744/content.html)下载核对,或登录广东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平台->点击左手栏菜单“行政区划查询”进行查询 |
6 | 企业性质 | ■该栏为复选栏,企业(单位)性质包括:1、民营企业,2、外资企业,3、集体企业,4、合资企业,5、事业单位,6、国有企业 |
7 | 纳入原因 | ■请详细填写企业纳入2024年度信息披露名单的原因,如因重点排污单位而纳入,可填:重点排污单位 |
8 | 行业类别 | ■优先采用企业排污许可证中载明行业类别;可参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成人直播部令第11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行业分类; |
9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后续须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认证,务必与企业最新法定代表人名称保持一致 |
10 | 联系电话 | ■该栏为必填项,法人号码建议可填座机号码 |
11 | 联系人 | ■该栏为必填项,联系人名称务必与企业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添加的经办人保持一致,如有变更,须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重新绑定新的联系人,同时在管理平台修改对应信息 |
12 | 联系手机 | ■该栏为必填项,联系人联系手机务必保持正确,避免报告退回时接收不到通知短信 |
13 | 企业地址 | ■该栏为必填项,所填内容与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保持一致 |
14 | 生产地址 | ■该栏为必填项,所填内容与企业实际生产地址保持一致 |
15 | 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 ■该项为必填项,填是或否 |
16 | 是否水重点排污单位 | ■如第18项(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选了是,该项为必填项,填是或否;如(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选否,该项可不填 |
17 | 是否大气重点排污单位 | ■如第18项(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选了是,该项为必填项,填是或否;如(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选否,该项可不填 |
18 | 是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 ■如第18项(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选了是,该项为必填项,填是或否;如(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选否,该项可不填 |
19 | 是否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 | ■如第18项(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选了是,该项为必填项,填是或否;如(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选否,该项可不填 |
20 | 是否噪声重点排污单位 | ■如第18项(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选了是,该项为必填项,填是或否;如(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选否,该项可不填 |
21 | 是否其它类型重点排污单位 | ■如第18项(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选了是,该项为必填项,填是或否;如(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选否,该项可不填 |
22 | 是否属于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 ■该项为必填项,填是或否 |
23 | 是否属于上市公司 | ■该项为必填项 |
24 | 是否属于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 ■该项为必填项,填是或否 |
25 | 经度 | ■该栏为必填项,所填内容为数值类型,经度取值范围为[73.33,135.05] |
26 | 维度 | ■该栏为必填项,所填内容为数值类型,纬度取值范围为[3.51,53.33] |
2024年广东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制定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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